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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西州人力资源网:http:/ 时间:2020-02-18 作者:湘西人力资源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湘西人力资源 2018-04-08


州人社发〔2012〕22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基地认定、协调指导和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具体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实施办法

(一)见习基地的建立和运行

1、申报条件

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具备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见习岗位的实力;

(3)有专门的施训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施训条件,且能按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4)能够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能自觉遵守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文件规定的其它事项。

2、申报对象

州内企事业单位及大学生孵化基地。

3、申报程序。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需提供: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见习管理办法;

(4)填写《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5)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

以上资料由拟申报见习基地单位提供提交至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正式挂牌。

4、管理与考核

(1)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

(2)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见习单位签订《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3)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三年,每年对见习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4)见习基地在协议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终止协议;

(5)见习基地被取消资格的向社会公布。  

(二) 毕业生参加见习办法

1、报名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象是湖南生源、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将档案转入湘西州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2、报名程序。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陆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xxz.gov.cn)下载填写《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与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一并提交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见习基地所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和登记后,结合见习基地要求和毕业生意愿,向见习基地推荐。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和毕业生签订《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见习期间,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开发交流培训机构免费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服务。见习基地于每年8月底前将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报至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三、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的接收与管理

(一)见习基地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协商签订《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与职责、见习期限、见习待遇以及见习计划安排,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见习期仍继续使用的,按建立劳动关系处理。

(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见习大学生花名册;

2、《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发放生活补贴证明;

6、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9、就业见习鉴定。

见习高校毕业生异动情况,应于每月底前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四)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负责对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并根据其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依据。

(五)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正式录(聘)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将录(聘)用情况报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就业见习资金的划拔与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

(2)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补贴方式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由见习基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按季对见习单位给予补助。

(四)补贴支出渠道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补贴申请程序

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通过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时填报《湘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附件6),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经本人签字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4)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5)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6)见习基地认定书复印件。

(六)补贴支付程序  

(1)见习基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1个月;

(2)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将审核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密切协调,要加强组织管理、总结和推广有效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扩大政策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让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了解见习政策并参与见习活动。要大力宣传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联系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陈彦明

                            州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吴振球

                电  话:8222289   8715565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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