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省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认定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彩照2张,
4、人员类别证明,
5、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证明,
5、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三、受理地点
地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43-6230590
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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