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已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高校毕业生
离校1年内未就业已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1、补贴标准:“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60%,非“4050”人员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1、补贴标准: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
2、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方式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即申请人先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审核通过后再补贴到个人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上)。
四、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按统一格式书写);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第2页、第3页]、就业援助卡页[第7页])1份;
4、填报《湘西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1份;
5、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申请补贴期间的灵活就业情况必须清楚);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本人的一卡通账户(没有的提供农商行账户)复印件1份。
(二)高校毕业生
1、本人书面申请(按统一格式书写);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第2页、第3页] 1份;
4、填报《湘西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1份;
5、《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申请补贴期间的灵活就业情况必须清楚);
7、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本人的一卡通账户(没有的提供农商行账户)复印件1份。
五、受理地点
地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43-6230590
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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